7月6日晚,青川县乔庄镇一居民在小区内发现一只不走运的“落汤鸡”,随即带回家中准备自行喂养,到家时经过上网查询发现此“落汤鸡”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--鹰鸮,便立即电话联系青川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,将具体情况反馈给工作人员。
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往现场,在现场通过观察再次确认该“小鸟”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鸮,便立即开展了救助工作,将羽毛用微风吹干,后经仔细检查,未发现明显伤痕,随后放归大自然。
近年来,青川县林业局积极开展爱鸟周活动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,进一步提高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,有效形成了全民共同爱护、保护、善待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