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-凯发一触即发
发布机构:广元市林业局
发布时间: 2021-04-21 10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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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林发〔2017〕34号
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修订《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》 的通知
各市( 州 )林业(林业和园林)局,厅机关有关部门、厅直属有关单位:
为贯彻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进一步规范我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行为,维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《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省林业执法实际,我厅对川林发〔 2014 〕90号中的《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》进行了修订。现印发你们,请从2017年6月1日起认真遵照执行,原标准同时废止。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我厅政策法规处反馈 。
四川省林业厅
2017年5月22日